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(2019 年版)
1、普通受教育程度
初中毕业(或相当文化程度)。
2、申报条件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(2)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2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(含)以上。
(3)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高中毕业证书。
(4)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3)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(4)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,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 5 年以上人员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(3)具有 15 年以上治安保卫、保安管理工作经历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(4)具有 15 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,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校军衔以上退役军人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2)具有 25 年(含)以上公安、治安保卫、保安管理工作经历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1相关职业:安全员、消防员、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、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、保卫管理员、应急救援员、智能楼宇管理员、
安检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,下同。